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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局强化专项执法检查 依据《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处罚违规企业

    2015-05-28

 

近期,济宁局以《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快递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着力规范快递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寄递信息、寄递物品安全。

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深入快递分拨中心和邮政、快递营业网点,向从业人员详细讲解《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收寄验视执行、生产操作制度公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监控设备运行、寄递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我市个别快递企业在收寄验视等制度公示、监控设备运转和监控资料保存等方面违反了《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后,我局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发现一家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依据《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立案查处,给予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宣贯《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经营,确保全市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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