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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局出台《济宁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2018-06-15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邮政、快递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寄递渠道通信安全,济宁局根据市安委会有关要求以开展2018年“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出台《济宁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深入考核。该办法分别对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对象、考核项目、分值设定、考核方式、结果运用作了详细规定。按快件处理环节对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分别考核考核覆盖所有分拨中心、邮政快递企业及末端网点;二是考核量化得分,分级评定标准。考核项目采取量化标准,采用百分制标准,根据考核得分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三是差异化管理实施,突出重点督导。根据考核等级分为自我管理和重点监管对于自我管理对象,邮政管理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重点监管对象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办法》的出台有力促进全市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下一步,济宁局将组织力量,对照《办法》确立的标准,对全市寄递企业进行逐一检查考评,严格结果运用,确保快递业务平稳运行与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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