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消费者申诉受理渠道公告

    2013-07-09

  

 

  一、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对消费者的申诉实行调解制度。为了维护邮政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消费者申诉,现将济宁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渠道公示如下: 

      济宁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英萃路32 

      邮编:272000

      电话:(05372209109

      传真:(05372205109

  二、受理时间:电话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网上申诉受理时间为全年36524小时对消费者开放。 

  三、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四、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事项属于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五)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六)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七)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友情提示:消费者在遇到快递服务质量相关问题时,可先向快递企业投诉。在消费者已向企业投诉,但七天内没有任何处理结果;或已向企业投诉,但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进行申诉。 

 

 

相关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8008301号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State Post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